核心提示
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剛剛出色管理業績、央行優秀管理團隊的證監招股權投資機構,可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手出所跟募集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交易進設立、擴募等。剛剛發行人可靈活選擇發行方式和融資期限,央行創新
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剛剛出色管理業績、央行優秀管理團隊的證監招股權投資機構,可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手出所跟募集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交易進設立、擴募等。剛剛發行人可靈活選擇發行方式和融資期限,央行創新設置債券條款,證監招包括含權結構、手出所跟發行繳款、交易進還本付息等安排,剛剛更好匹配資金使用特點及融資需求。央行二、證監招完善科技創新債券配套支持機製,手出所跟為科技創新債券融資提供便利優化科技創新債券發行管理流程,交易進提升融資效率,支持發行人根據資金使用特點,靈活分期發行。簡化科技創新債券信息披露規則,發行人可與投資人約定豁免相關披露信息。金融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可采用餘額管理方式。創新科技創新債券信用評級體係,信用評級機構可根據股權投資機構、科技型企業及科技創新業務的特點,打破傳統以資產、規模為重心的評級思路,合理設計專門的評級方法和評級符號,提高評級的前瞻性和區分度。建立科技創新債券專項承銷評價體係和做市機製,組織做市商為科技創新債券提供專門做市報價服務,建立承銷、做市聯動機製。提高科技創新債券承銷、做市在承銷商、做市商評價體係中的權重。各類金融機構、資管機構和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投資科技創新債券。鼓勵創設科技創新債券指數以及與相關指數掛鉤的產品。完善科技創新債券風險分散分擔機製,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專業信用增進機構、擔保機構等可根據自身風險定價能力和管理水平,通過開展信用保護工具、信用風險緩釋憑證、信用違約互換合約、擔保等業務,支持科技創新債券發行和投資交易。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托自身財力,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或者出台其他優惠政策措施,為科技創新債券提供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支持措施。加強科技創新債券的事中事後管理,確保募集資金用於支持科技創新領域發展。將科技創新債券納入金融機構科技金融服務質效評估。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自律組織要加快完善科技創新債券配套規則,相關市場基礎設施機構可為科技創新債券提供專門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清算結算等服務,適當減免相關服務費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減免科技創新債券相關交易手續費5月7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通知,為落實人民銀行關於創新推出債券市場“科技板”的政策精神,加大債券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決定從即日起全額減免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內成員以科技創新債券為標的的現券買賣交易手續費,減免期為2025年至2027年。三大交易所: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服務新質生產力5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別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明確相關業務規則對科技創新債券的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具體如下:一、進一步拓寬發行主體和募集資金使用範圍,擴大科技金融服務覆蓋麵新增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在繼續支持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發行人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的基礎上,新增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發揮投融資服務專業優勢,依法運用募集資金通過貸款,股權、債券、基金投資,資本中介服務等多種途徑,專項支持科技創新領域業務。新增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募集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出色管理業績、優秀管理團隊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擴募等。二、進一步簡化信息披露安排,提升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簡化科技創新債券信息披露安排。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人可以按照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適用簡明信息披露安排,簡化申報發行材料和信息披露,發行人可與投資者約定豁免相關披露信息。資產負債率不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具有行業領先地位的科技型企業發行人可以申請適當延長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有效期,年度財務報告有效期最多延長至當年8月末,半年度財務報告有效期最多延長至次年4月末;最近一期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可以列表形式簡要披露半年度財務報表主要資產負債科目變動情況及變動原因。簡化申報材料簽章文件。支持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債券項目申請階段按照規定對債券發行文件簽署書麵確認意見,並承諾認可各期發行文件、履行規定職責的,每期債券發行前無需另行簽署書麵確認意見。審計機構已對發行人前期募集說明書中引用的審計報告內容出具過聲明頁,確認募集說明書與審計報告不存在矛盾,並經主承銷商核查本期債券發行文件引用的審計報告內容與前期一致的,每期債券發行前審計機構無需再次簽署相關聲明。三、進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機製,打造一二級聯動、投融資協同的良好市場生態健全科技創新債券融資審核“綠色通道”機製。發行人申報和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適用“即報即審”的“綠色通道”機製。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可以參照適用知名成熟發行人優化審核安排,提升科技創新債券審核注冊效率,對不存在需重點關注的負麵情形的,本所審核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鼓勵發行人創新設計債券條款。鼓勵發行人對發行方式、期限結構、利率確定和計算方式、還本付息方式、贖回或轉換選擇權、增信方式等方麵進行創新。支持發行人設置預期收益質押擔保、知識產權質押擔保、可轉換為股權、票麵利率與科創企業成長或募投項目收益掛鉤、以募投項目收益現金流為主要償債來源等創新條款。優化科技創新債券做市等交易機製安排。支持科技創新債券質押融資,質押折扣係數可以在債券各檔位對應折扣係數取值基礎上適當上浮,並適度降低科技創新債券納入基準做市券門檻。鼓勵證券公司為科技創新債券提供承銷與做市報價聯動服務,本所將證券公司開展科技創新債券承銷、做市業務情況納入證券公司年度評價、參與創新業務或產品試點的考慮因素。引導投資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債券投入。支持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創設投資於科技創新債券或掛鉤科創相關指數的專項資管產品。推動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創設科技創新債券類ETF,支持科技創新債券類ETF通過質押、做市等機製提升流動性。支持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加大對科技創新債券及科技創新債券相關產品的配置。降低科技創新債券交易結算成本。本所繼續免收科技創新債券發行認購經手費、上市初費和年費、現券交易的交易經手費、回售交易經手費,並配合落實科技創新債券登記費、派息兌付手續費、贖回回售手續費和結算費免收工作。堅持科技創新導向,科技創新債券資金應當依法依規主要投向科技創新領域。本所將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督促發行人合規使用募集資金,壓實中介機構對募集資金的監管職責,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國家戰略效能。綜合自: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國新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上交所網站、深交所網站、北交所網站責編:萬健禕